廈門允昌印刷有限公司 印刷企業如何做好精益生產?人才培養是關鍵
廈門允昌印刷主要經營范圍:廈門UL條碼商標印刷,廈門防偽商標印刷,廈門不干膠性商標印刷,廈門模切件加工廠廈門,耐高溫絕緣片沖模加工,廈門流水條碼印刷,廈門保護膜模切廠,廈門薄膜開關,廈門印刷廠,廈門包裝印刷,廈門屏蔽絕緣類不干膠,廈門紙質手提袋制作,廈門信封信紙印刷公司等如需咨詢歡迎致電允昌印刷有限公司。
近兩年我一直在琢磨,我們采用的設備與日本印刷廠大同小異,但整體效益卻大相徑庭,為什么?
因為生產工序沒有有效銜接,存在停滯。拿一本書來說,如果其扉頁、封面、內文不能同時到達膠訂機,就算是無效生產,不產生任何價值。我們意識到了有效銜接的重要性,所以開發了一套系統,但執行一段時間后,并沒有獲得預想效果。
初,我們認為是因為系統不夠合理。但去日本考察學習后,我找到了真正的原因:不是系統的問題,而是人的問題,因為員工參與度不高,沒有嚴格按照規定去執行。如果說日本企業員工對規定的執行力度能達到80%的話,我們多只能達到50%,我覺得這正是我們的差距所在。
日本的精益生產之所以能做得如此好,各項措施能夠順利執行,與日本印刷企業十分重視提高員工執行力分不開,而培訓是有效提高員工執行力的途徑之一,日本企業在這方面投入了大量精力。
在日本印刷企業中,沒有經過專業培訓的人員不可以操作印刷設備,只有經過培訓的人才可以獨立工作。員工入職后,不僅要接受專業的培訓,還要在培訓結束之后寫培訓總結,培訓部門還會對其打分并排出名次。
日本印刷企業對于人的投入,其實正是他們精益生產思想的一種體現,只有員工充分掌握操作技能,才能效正確地進行生產,真正落實各項措施,大程度地提效率和減少浪費。
而我們國內印刷企業在這方面比較欠缺。印刷車間如果出現不按規定執行的現象,管理者一般不太在意,廈門印刷加工,更不必說通過培訓來提高員工執行力。大多數印刷企業寧愿花大價錢買一臺新設備,也不愿意多花錢進行人才培養。
對于新入職的員工,有條件的企業會簡單地做有關于安全生產、質量管理等方面的培訓,更多的企業是沿用師傅帶徒弟的模式,感覺差不多的時候就讓新員工自己摸索工作,這樣的執行力可想而知。
表面上,印刷企業節約了培訓員工的費用,但從終的結果來看,這種方式造成的生產效率、設備損壞、事故發生所帶來的損失,將是巨大的。這一點,印刷企業管理者需要特別注意。
在此次考察學習中,日本印刷企業的廠房設計與結構讓我感覺十分驚艷,其將實用進行到底,大程度地優化企業內部物流,提高生產效率。比如他們的設備擺放以實用性和易執行為一考慮要素,美觀整齊次之,車間內工序與工序之間的銜接十分連貫,一道工序完成后,下一道工序馬上進行,節約每分每秒和每一步距離。而國內印刷企業的廠房設計,往往為了美觀整潔,兩道工序之間距離較遠,甚至超過50米,這樣必然會對生產效率造成影響。
從日本參觀回來后,我公司也轉變了企業的管理思路,確定了首先解決員工執行力的思路,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到生產中,因為如果不能讓所有人參與進來,落實執行無從談起。
為此,我們做了兩件事情:一是簡化繁雜的工序,便于員工執行;二是鼓勵員工積極參與,主動落實各項措施。依靠精益生產將印刷成本降下來,廈門印刷,是目前印刷企業都在轉變的觀念,即由打價格戰、靠設備取勝轉為向管理要效益。微利時代,我們必須實行精益生產,將措施真正落地,讓其在每一個員工心中生根發芽。
2015年,天津科瑞特印刷有限公司總經理劉海峰參加了科印傳媒組織的日本精益印刷探訪及IGAS考察交流團。日本游學歸來以后,劉海峰總經理感慨頗深地寫下了上文。回到公司后,劉海峰迅速將收獲轉化為行動,在企業內部采取了一些系列的改革措施,并且卓有成效。

廈門允昌印刷有限公司 復印店復印教材侵犯了哪些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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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今年2月底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會同、國家工商總局、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聯合下發了《關于開展部分重點城市高校及其周邊復印店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后,教材相關著作權人及出版社認為這是保護他們合法權益的“上方寶劍”。然而,網上卻出現了一些質疑政府部門治理復印活動的言論。為了澄清謬誤,明辨是非,《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記者先后采訪了一些專家、學者,請他們依法解析大規模復印教材的行為究竟侵犯了權利人的哪些權利。
“我們上大一的時候,初是在學校的二手書店里買師哥師姐用過的教材,當時不只因為二手書便宜,更重要的是這些書上有師哥師姐上課時劃的重點,可是因為數量有限,后來許多同學就把教材給復印了。再后來,校園的復印店就有各年級的教材電子版了,想要什么有什么,大家也就開始用復印教材了。”日前,某財經大學兩位大四的學生在接受《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記者采訪時談道。
記者曾先后走訪了北京的多所大專院校,驚奇地發現現在學生們使用復印教材早已常態化,很多班級干脆由班長牽頭統一去復印店購買復印教材。更有令人啼笑皆非的事,一位教知識產權的教授告訴記者,在上課時發現,自己編寫的教材,學生們用的竟然全部是復印教材,于是他直接把這件事當案例講給了學生。在走訪中,記者經過與多位同學聊天,得知其實在他們心里隱約也覺得這種做法不是太好,但因為大家都這樣做,所以也就沒多想。
復印教材不屬于合理使用范圍
那么究竟復印店未經授權擅自為學生提供整本的復印教材,廈門印刷彩印,這種行為是否涉及侵犯教材的作者和出版者的著作權呢?復印教材的行為是否屬于合理使用范圍呢?
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副主任索來軍告訴記者,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作者通常享有復制權、發行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一系列權利。所謂復制權,是指以印刷、復印、拓印、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而發行權是指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在傳統的媒介形式中,對文字作者來說,以印刷的形式復制和發行作品通常是普遍的方式,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圖書出版。此外,我國《著作權法》對圖書出版者也規定了專門的保護,就是圖書出版者對著作權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的約定享有專有出版權,他人不得出版該作品。因此未經授權擅自復印并銷售著作權人已經出版的作品,則構成對著作權人復制權和發行權的侵害,同時也構成侵犯出版社的專有出版權。
對此,社會上有些人認為復印店又不是出版社,復印和銷售復印件的行為不構成對作品的使用;也有人認為復印已經出版的圖書是為了提供給學生個人使用,因此不構成侵權。這些想法在索來軍看來都是對《著作權法》的誤讀和誤解。“對于個人使用,《著作權法》確實有對著作權人行使權利限制的規定,例如,《著作權法》規定,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這也就是大家通常所說的個人使用或者合理使用。”他進一步解釋說。據索來軍分析,所謂個人使用通常應理解為,在使用目的上為個人自己使用,不能提供給他人使用;在使用數量上應當是少量的,應控制在自己使用的合理范圍;在使用性質上應當不具有公開性,更不能帶有商業性。以復印教材來說,如果學生自己使用自己的復印機或者借用他人的復印機對作品少量復印,而且復印的教材僅限于自己使用,應該屬于合理使用范圍。但對于公開對外營業的復印店來說,復印教材既不是為了自己使用,還有償提供給他人,顯然不屬于個人使用或者合理使用,無疑構成對著作權人和圖書出版社的侵權。判斷一種行為是否侵權,有一個重要的標志就是看它是否妨礙了作品的正常使用。書店有正式出版的圖書供消費者購買,而復印店卻擅自復印教材并提供給他人在客觀上造成出版社出版的圖書銷量減少,使得著作權人和出版單位的應得收益受到損失,顯然是對權利人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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